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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國稅局「薪資查核」公文?先別慌,3步驟教你輕鬆應對!_115.5.29

📬 收到國稅局來函了——怎麼辦?

最近陸續有公司收到國稅局寄來的公文,主旨是「查核114年度薪資扣繳申報資料」。

看到信封上「國稅局」三個字,很多老闆第一反應是:我們有做錯什麼嗎?

先別緊張!這類查函是稅捐機關依法對扣繳義務人進行的例行性資料核對,不代表公司一定有問題。

但必須在期限內妥善回覆,否則才真的會有麻煩。


🏛️ 公文說什麼?

以下是本次公文的核心內容:

📌 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0條第1項
📌 回覆期限:115年OO日前
📌 回覆方式:郵寄或 E-mail 皆可


📋 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稅務機關主要會核對以下項目:

  • 📄 114年度薪資明細表(含每月發薪紀錄)
  • 🏦 員工薪資匯款轉帳明細(銀行轉帳紀錄)
  • 📝 薪資收據或簽收單(現金發薪者)
  • 📊 薪資清冊(工資表)
  • 🕐 員工出勤打卡記錄(上下班紀錄)

簡單說,就是要讓稅局確認:

1、你申報的薪資數字,跟實際發出去的薪水是否相符?

2、了解是否有誤報薪資的情況?


⚠️ 不回覆會怎樣?

補稅加罰!!

代價非常昂貴💔


✅ 接到公文,三步驟處理

  1. 確認回覆期限——本次為115年OO日,務必在此前提交

  2. 整理資料——備齊薪資匯款紀錄、薪資冊、打卡表

  3. 交由會計師或記帳士代為整理回覆——確保格式正確、內容完整,避免二次查核

📬公文摘要如下: 

📄 財政部X區國稅局XX分局 查函摘要
主旨查核貴公司 114 年度薪資扣繳申報資料
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30 條第 1 項
回覆期限115 年○ 月 日前
回覆方式郵寄 或 E-mail
違規罰則§83 拒絕提供資料 → 得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110 漏報薪資 → 應補稅額 3 倍以下罰鍰

※ 原始公文個資(公司名稱、電話、統一編號)已遮蔽

📞接到國稅局公文請勿緊張,勇敢面對就沒事了~~👊



⚠️ 聲明:本文依據現行所得稅法及財政部公告整理,內容僅供一般性參考,不構成具體法律或稅務建議。個案情況因人而異,建議諮詢專業會計師或稅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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