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空白未使用字軌」忘記上傳? 小心國稅局公文與罰鍰找上門_115.7

記帳報稅 / 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空白未使用字軌」忘記上傳?
小心國稅局公文與罰鍰找上門

開電子發票的公司行號,每個月都有一件容易漏掉的小事——上傳「空白未使用」的發票字軌號碼。

沒做,最高可能被罰 15,000 元😱

📅 115年7月更新版 🏢 適用:透過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開立發票之公司/行號

空白未使用發票字軌忘記上傳,最高罰15,000元

❶ 什麼是「空白未使用字軌」?為什麼要上傳?

公司申請的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如果當期還沒用完,這些「沒開出去」的號碼就叫空白未使用字軌

財政部需要這筆資料,才能確保買受人正確扣抵進項稅額,也讓消費者能即時查詢消費紀錄、保障中獎兌獎的權益。

因此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空白未使用字軌已被明確納入「必須依規定時限傳輸至平台存證」的範圍。

💡 最常見的誤解:「空白發票不是跟紙本一樣,事務所報營業稅時會一起處理嗎?」——不會。
這是兩件事,必須由營業人自己在平台上主動上傳。

❷ 沒上傳會怎樣?罰則說清楚

情形 處理方式
逾期未上傳 / 未據實傳輸 通知限期補正,並按次處 1,500~15,000 元罰鍰
屆期未補正 / 補正不實 按次連續處罰
自行發現並主動補正 在未經檢舉、未收到通知、未被指定調查前補傳,免罰、不計違章次數

法源:《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2 條之 1、第 48 條之 2。

❸ 上傳步驟:跟著做

電子發票平台 → 營業人功能選單 → 每月 10 日前應辦理事項 → 上傳空白電子發票(BTB404W)

1|登入平台:前往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點右下角「登入」→選擇「營業人」,用帳號密碼或憑證登入。

2|找到上傳作業:左側選單「營業人功能選單」→「每月 10 日前應辦理事項」→「上傳空白未使用發票號碼作業(BTB404W)」,選擇當期期別後按「查詢」。

營業人功能選單找到上傳空白未使用發票號碼作業(BTB404W)

▲ 平台選單路徑:營業人功能選單/每單月10日前應辦理事項/上傳空白未使用發票號碼作業(BTB404W)

3|補上傳:若有未上傳的字軌號碼,點「新增」,輸入統一編號與發票字軌期別,下拉清單選統編、輸入號碼,最後按「存檔」即完成。

上傳空白未使用發票號碼作業新增畫面

▲「新增」畫面:輸入統一編號與發票字軌期別後存檔

上傳期限為每單月 10 日前(例如 1–2 月期的資料要在 3 月 10 日前上傳完成)。

❹ 財政部教的「三妙招」不漏接

留意通知信:平台會在次期開始第 7 日,寄送「尚有電子發票未上傳」通知信到取號人信箱,收到就當週處理。

尚有電子發票未上傳的通知信範例

▲ 平台會寄送「尚有電子發票未上傳」通知信到取號人信箱

確認資料正確:上傳後務必到 BTB404W 的「查詢」頁籤覆核,避免上傳了卻不完整、視同未傳。

依實際需求取號:定期檢視取號量是否符合實際開票量,避免超額取號、放著沒開又忘了上傳;需要縮減可到 BTB004W 減少下期配號組數。

❺ 每月自查清單

☑️ 每月 10 日前,登入平台檢查是否有空白未使用字軌待上傳

☑️ 收到「尚有電子發票未上傳」通知信,當天就處理

☑️ 上傳後用「查詢」頁籤確認資料完整、正確

☑️ 取號量偏多時,檢視是否需要縮減下期配號組數

💡 這件事很小,但每個月都要做,而且很容易在忙起來的時候忘記。
如果擔心有漏傳,也可以委託事務所協助辦理。
🔗 延伸閱讀:想讓事務所定期幫你留意發票資料狀況?可以參考——授權事務所查詢你的電子發票資料,該怎麼設定?
(提醒:授權查詢跟這篇的「上傳空白字軌」是兩件不同的事,上傳仍須貴公司自行完成,除非有另外委託)。

📚 參考資料(官方來源)

財政部全球資訊網 —— 電子發票空白字軌傳輸宣導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2 條之 1、第 48 條之 2
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 不確定自己有沒有漏傳?歡迎與我們聊聊

工商登記|記帳報稅|會計師簽證|創業諮詢,從公司設立、帳務處理到稅務申報,一站式服務更安心。

・電話:(02)2356-8838
・Line ID:@afg1460j(加入後丟個貼圖,我們會儘速回覆)
・Email:heyucpa@gmail.com
・地址:(104)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0號12樓(捷運行天宮站 1 號出口旁)

禾宇合署會計師事務所 謝文博會計師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無法拿到發票或收據時,要怎麼報帳??支出證明單OK嗎_115.6

獨資、合夥行號綜所稅申報教學|營利所得如何新增?(114年度報稅適用)_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