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我小規模營業人(免用發票的商家),是不是就不用管稅務問題? (11204)

 這有很多方向可以探討,但先要了解的是,小規模營業人的資格必須經國稅局核准,並不是您的營業額低就可以適用。


一、營業稅:

1、小規模營業人(即免用發票的行號)的營業稅,是由國稅局依當地標準核定,乘上小規模營業稅稅率1%後,每三個月由國稅局主動寄繳款單給您繳營業稅

2、假設國稅局核定的營業額是每月10萬元:每三個月為一期、貴寶號需繳的營業稅為10萬元*1%*3個月 = 3,000元;您收到國稅局的稅單後自行繳納即可。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

1、不用申報、也不用繳納;但需自行計算業主的營利所得,申報個人的綜合所得稅。

2、要怎麼計算營利所得?

每3個月貴寶號會收到「查定課徵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收到後請不要丟掉,繳款書的備註欄上有該期的銷售額,將一年共四期的銷售額加總之後,就可以得出全年銷售額,再將全年銷售額乘以當年度該行業代號營利事業擴大書面審核之純益率(通常為6%),即為應申報之營利所得;要另外注意的是,如果貴寶號有用行號名義去銀行開立帳戶,通常6/21、12/21都會有一筆銀行的利息收入,這部分的收入也要列入計算。


三、各類所得扣繳申報:

這點非常多的小規模營業人會忽略、進而被處罰;因為小規模行號設立後,通常不會委託會計師或記帳士等專業人士代為申報相關稅務(一般來說也不用),所以不會有專業人士提醒,通常是被罰的時候才驚覺有這項申報的義務。

小規模營業人如於年度中有給付薪資、租金或其他各類所得時,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92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二代健保補充保費2.11%也是一樣,達起扣點時要扣繳、並於次月底前繳納。 

以最常漏掉的給付租金為例,說明:

小規模營業人如向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房東承租房屋,負責人應於每次給付租金時按給付金額10%扣取稅款(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於次月10日前將上一個月所扣稅款向公庫繳納,並於次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全年給付金額及扣繳稅款數額,申報扣免繳憑單;同樣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2.11%也要扣掉、並於次月底前繳納。


再舉個案例來說明:

假設鴨鴨商行跟個人房東租房子:

1、每月租金19,000元的情況:未達起扣點,每月不用扣繳10%稅款、也不用扣繳2.11%補充保費,但必須在隔年1月底前,將房東拿到的租金收入申報給國稅局,這樣隔年5月時,房東才會有租金收入的資料、才能申報他的個人綜合所得稅


2、每月租金32,000元 (租約載明含稅 或 未載明) 的情況

①大於2萬元的起扣點,每月要扣繳10%稅款 (3,200元)、要扣繳2.11%補充保費(675元),剩下的28,125元才是匯給房東;

建議在隔月10日前一起繳納才不會忘記 (要由房客繳納);

③在隔年1月底前,房客必須將房東拿到的租金收入申報給國稅局 (要按每月32,000元申報出去);

④這樣隔年5月時,房東才會有租金收入的資料、才能申報他的個人綜合所得稅


3、每月租金32,000元 (租約載明「未含稅」) 的情況:

①「未含稅」等於房東實拿32,000元,扣繳稅款及補充保費轉嫁給房客;

②對國稅局而言,必須倒推計算實質的租金收入-->32,000/(1-10%-2.11%) =36,409元 (國稅局認定的房東租金收入)

③大於2萬元的起扣點,每月要扣繳10%稅款 (3,640元)、要扣繳2.11%補充保費(768元),剩下的32,000元才是匯給房東;

建議在隔月10日前一起繳納才不會忘記 (要由房客繳納)

在隔年1月底前,房客必須將房東拿到的租金收入申報給國稅局 (要按每月36,409元申報出去),這樣隔年5月時,房東才會有租金收入的資料、才能申報他的個人綜合所得稅


以上簡單說明,希望對有緣看到此篇文章的創業家們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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