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非居住者)所得稅扣繳稅率及申報流程之規定(114年適用)-114.6
一、 所得人於一課稅年度( 1/1~12/31 )在中華民國 境內待滿183天(含)以上者 ,視同本國人(即境內居住者),以「 居住者(本國人) 」稅率扣繳。 二、 所得人如在 中華民國 境內 未待滿183天(1/1~12/31) ,則屬 「非居住者」,須按「非居住者」稅率扣繳。 <---重點 是這個 ! 給付「非居住者」相關報酬後,不論是薪資、租金、勞務費,都必須在 給付日起 10天內繳納稅捐、向國稅局完成申報,否則就 會有罰則哦~ 三、 「非居住者」稅額 計算方式如下: 1、先看是 實付給非居住者 、還是會扣掉稅金後付給對方淨額 :要代扣的稅額、申報所得大不同; 務必先與所得人確認及告知相關稅金問題 2、代扣稅額計算完, 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3、 非居住者 「 薪資」 按給付額扣取 「18%」 ,如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 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 「6%」 : ① 薪資、鐘點費、生活費、日酬、出席費 …等皆屬薪資所得, ②以 114年度(2025年) 為例, 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 42,885元(含) ),按給付額扣取 6% 稅額; 超過 每月基本工資1.5倍者( 42,885元(不含) ),按給付額扣取 18% 稅額。 4、 非居住者 「 執行業務者」 之報酬,按給付額扣取 「20%」,不論金額大小 : 另外,如果是個人稿費、版稅、作曲、專題講演費(不含各種研習會及檢討會)性質的 執行業務所得,雖然也是按給付額扣取「20%」,但 每次給付額不超過新台幣5,000 元者,得免代扣所得稅 ,但仍應立即繳交相關資料俾完成所得申報作業。 (換言之, 非稿費 性質, 一律要扣繳稅款及申報 ;如屬 稿費 性質, 單次5,000元以下免扣繳,但還是要申報 ) 5、機票及住宿費若屬實報實銷,免予扣繳:但要能提供證明。 6、非居住者 「 房東」 之租金,按給付額扣取 「20%」,不論金額大小 : 租金-所得稅扣繳及二代健保計算機(51) 👈點選可以試算 四、 給付「非居住者」相關報酬後, 給付 10天內必須向國稅局完成所得申報及繳納: 1、天數計算方式如下: 給付當天即開始計算為第1天(以領款收據日期為準),所以限繳稅款日期為給付日加9天。 (例如: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