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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非居住者)所得稅扣繳稅率及申報流程之規定-112年度適用

一、 所得人於一課稅年度(1/1~12/31)在中華民國 境內待滿183天(含)以上者 ,視同本國人(即境內居住者),以「 居住者(本國人) 」稅率扣繳。  二、 所得人如在 中華民國 境內 未待滿183天(1/1~12/31) ,則屬 「非居住者」,須按「非居住者」稅率扣繳。 <---重點是這個! 三、 「非居住者」稅額計算方式如下: 1、先看是 實付給非居住者 、還是會扣掉稅金後付給對方淨額 :要代扣的稅額、申報所得大不同; 務必先與所得人確認及告知相關稅金問題 2、代扣稅額計算完, 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3、 「 薪資」 按給付額扣取 「18%」 ,如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 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 「6%」 : ①薪資、鐘點費、生活費、日酬、出席費…等皆屬薪資所得, ②以112年度(2023年)為例, 全月薪資總額在新台幣39,600元(含)以下者,按「6%」扣繳; 全月薪資總額高於新台幣39,601元(含)者,以「18%」扣繳。  4、 「 執行業務者」 之報酬按給付額扣取 「20%」 : 個人稿費、版稅、作曲、專題講演費(不含各種研習會及檢討會) …等皆屬執行業務所得,按給付額扣取「20%」,但每次給付額不超過新台幣5,000 元者,得免代扣所得稅,但仍應立即繳交相關資料俾完成所得申報作業。  5、機票及住宿費若屬實報實銷,免予扣繳:但要能提供證明。   四、 給付「非居住者」相關報酬後, 10天內必須向國稅局完成所得申報及繳納: 1、天數計算方式如下:  給付當天即開始計算為第1天(以領款收據日期為準),所以限繳稅款日期為給付日加9天。 (例如:10月1日給付,限繳稅款日期為10月10日,11日即屬逾期,將受罰,務必多加留意), 2、限繳稅款日期10 天除完成繳納稅金外,也包含至國稅局申報及事務所/公司的內部作業時程。  五、請務必於 給付時立即代扣稅款 ,並於3日內(例假日活動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立即將下列資料 送交事務所轉呈國稅局辦理申報,以符合10日完成相關流程之規定: 1 、已繳的稅金   (註:如果稅金不大,可匯給事務所、由事務所代繳; 也可以由貴單位自繳,繳款書如果不會製作,請通知事務所製作後-->貴單位繳完之後,再將稅單傳給事務所確認) 2 、護照影本 3 、領款收據影本(實領日期、外籍人士簽名) 舉例來

營業人莫認為利用他人帳戶收取貨款可隱匿銷售事實而短漏報繳營業稅,以免遭補稅處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無論以何種方式收款,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營業人切莫認為以親友等他人帳戶收受貨款,即可隱匿銷售貨物或勞務之事實,而漏報繳營業稅,一經稽徵機關查獲,須補繳所漏稅額及罰鍰。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9年及110年間銷售商品到多家店家及夜市攤商,部分款項係透過物流公司以貨到付款方式收取現金後,轉入甲公司負責人女兒A君個人帳戶,部分款項則請客戶直接匯入甲公司負責人配偶B君個人帳戶,經該局進一步釐清銷貨事實且逐一核對相關款項,發現甲公司於上述期間漏報銷售額計3千萬餘元,嗣甲公司也承認了漏稅事實,該局除補徵營業稅外,並依相關規定裁處罰鍰。   該局呼籲,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取價款,皆應如實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如有上述情形,凡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稅款者,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息免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逕洽所轄分局、稽徵所,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聯絡人:審查三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30)

網友提問:租金的扣繳稅額及補充健保費未繳怎麼辦(11205)

網友提問: 我們租房房東的四月補充健保費還沒繳、另外五月房東的所得稅及補充健保費也還沒繳、請問這個怎麼處理、我同事6/3、4會回台灣、那時候繳會有問題嗎? 事務所回答: 貴司 您好: 如果您說的是給付給房東的租金,只要跟房東談好即可。 繳稅的部分 一、04月租賃補充保費。   給付月份為04月   繳納期限為05月31日(得寬限15日) 即最慢繳納日期為06月15日   (往後月份以此類推) 二、05月租賃扣繳稅款   給付日期為:05月05日   限繳日期為:06月10日   只要在06/10前持單前往繳納即可。   (往後月份以此類推) 【建議】同月份的租賃稅款及補充保費稅款一起做繳納,才不會忘記繳納的疑慮。 繳納完成的租賃稅款單據及補充保費單據,可於每期申報營業稅提供發票時一併給我們即可。 (如果您是委託我們事務所記帳) 本所「記帳報稅」的報價表單如下: https://forms.gle/8nhaMyLCKYigLpYw9

轉載:發票為什麼會被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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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售適用舊制之房屋,應依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以免受罰

  個人出售適用舊制之房屋,應依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以免受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適用舊制房屋(103年1月1日以前取得,或103年1月2日至104年12月31日間取得且持有期間超過2年)之財產交易所得資料,非屬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稽徵機關依規定應提供,故納稅義務人至稽徵機關臨櫃查詢,或使用自然人憑證IC卡、金融憑證、以經註冊之健保卡等方式下載之所得資料,並無上述財產交易之所得資料,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特別注意,應主動依法申報此項財產交易所得,以免因短漏申報而受罰。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方式,係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且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第1項規定,個人出售房屋以核實認定為原則,如無法核實認定,稽徵機關始得按財政部核定標準核定。   該局指出,部分納稅義務人誤認出售適用舊制之房屋,可選擇按財政部核定標準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即可,而未申報實際交易所得。然基於租稅公平,嗣稽徵機關如於核課期間內另查得房屋實際賣出價格及買進成本,依法仍應重新核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並就調增財產交易所得,發單補徵稅款。是納稅義務人收到稽徵機關輔導補報財產交易所得之通知函時,切勿置之不理,應提示購入及出售時之買賣契約書、相關必要成本及費用(如仲介費、代書費、土地增值稅、契稅等)證明文件,依限如實補報財產交易所得及補繳稅款,如不知如何正確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時,亦可主動洽詢稽徵機關瞭解、如實計算及補報財產交易所得之方式,以把握補報補繳免罰之機會及時效。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出售適用舊制之房屋,應依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如未依法申報,亦應於稽徵機關輔導自行補報之期限內完成補報,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及受罰。  (聯絡人:法務組錢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31)

轉載:大數據座談心得-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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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淘寶生意,怎麼拿到進項報營業稅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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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列報扣除虧損,不得僅扣除至營利事業所得稅起徵額

營利事業列報扣除虧損,不得僅扣除至營利事業所得稅起徵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如符合前揭法條但書之扣除虧損規定,且當年度扣除前10年核定虧損前之所得額未達所得稅法第5條第5項第1款規定之營利事業所得稅起徵額新臺幣(下同)12萬元者,可依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無須將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虧損自當年度純益額扣除。惟倘營利事業當年度扣除前10年核定虧損前之所得額,超過上開起徵額者,其依規定將前10年核定虧損金額自當年度純益額扣除時,尚不得僅扣除至起徵額,以杜取巧。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申報全年所得額87萬元、前10年核定虧損本年度扣除額75萬元,課稅所得額12萬元,應納稅額0元,嗣經該局查核發現其109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前10年虧損未扣除餘額為125萬元,且其110年度扣除前10年核定虧損前之所得額87萬元,已超過上開12萬元起徵額,惟甲公司僅扣除至起徵額,與前揭規定不符,經該局核定甲公司前10年核定虧損本年度扣除額為87萬元(即110年度全年所得額),未扣除餘額為38萬元(=109年度核定未扣除餘額125萬元-110年度扣除前10年核定虧損87萬元)。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申報全年所得額超過營利事業所得稅起徵額者,於列報前10年核定虧損扣除額時,不得僅扣除至起徵額,以免被稽徵機關調整,影響自身權益。 (聯絡人:營所稅組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65)

轉載:購買國外勞務之 報稅教學 |4步驟輕鬆搞定-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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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FACEBOOK廣告報稅教學 |5步驟輕鬆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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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營業場所預先查詢~2023.5版

●自111年12月1日起,公司商業登記營業場所全面預審,請先以營業場所預先查詢系統申請查詢,並隨公司商業登記案件檢附營業場所預審符合規定之查詢結果,如未檢附,將以宣導函請申請人檢附預審結果,始續行辦理登記事宜。     申請案件 需上傳查詢地址之近3個月內建物登記謄本 ;使用用途勾選 住宅為主兼辦公室者,請詳讀以下文字 ●自即日起,營業場所審查增加「 住宅為主兼辦公室 」選項,申請人營業場所現場用途如為「住宅為主兼辦公室使用」,且申請建物坐落土地使用分區為「住2、住2-1、住2-2、住3、住3-1、住3-2、住4、住4-1、商1、商2、商3、商4」任一分區或同時跨幾分區者,請於申請預審時檢附下列文件: 1.建物登記謄本。 2. 切結書一份 。〈須切結現場實際作住宅使用占建物登記面積之比例超過3/5、辦公室使用小於2/5。  切結人(公司或商業名稱)須與預審案件申請人(公司或商業名稱)及後續申請登記申請人一致; 並請填寫公司或商業名稱(需蓋公司/商業印鑑) ;切結書負責人簽名請以正楷書寫,字跡須清晰可供辨認;切結書請以彩色版本送審, 。範例: https://reurl.cc/OVjGly 〉   3. 土地使用分區查詢證明文件〈可依建物登記謄所載建物坐落地號,於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頁免費查詢: https://reurl.cc/ZAAbXl 〉。 營業場所將以住宅使用審查,惟如經檢舉至現場訪視,現場主要為辦公室使用或本業使用而有不符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情事者,仍將依都計法令規定予以裁處。 ●如未收到營業場所查詢案件審核完成通知,可利用 案件進度查詢 功能以申請人資料查詢,列印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查詢案件明細表亦可辦理公司、商業登記。 ●自112年起,每日受理預審申請案逾220件者,將遞延為次日申請案件, 結案日期請參考申請通知電子郵件 ,請大家耐心等候。同一地址同日申請預審逾3件者或同一e-mail、申請人同日申請逾3件者,當日將無法再進行預審送件,敬請見諒;另一件申請案件最多可查詢5項營業項目,於辦理公司(商業)登記案件時,核准函文至多載明一件申請案件最多5項營業項目,建請審查主要經營之營業項目即可。 ●如經營 夾娃娃機、選物販賣機 等行業, 請直接查詢夾娃娃機或選物販賣機內容物之營業項目(如內容物娃娃歸屬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

個人重購自住房地,可適用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 重購退(抵)稅優惠

5/12 高雄國稅局:個人重購自住房地,可適用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 重購退(抵)稅優惠 https://reurl.cc/xlnvDe 個人重購自住房地,可適用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 重購退(抵)稅優惠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重購自住房地,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0點規定,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者,可申請適用退(抵)稅優惠規定: 適用條件 1、出售及重購房地的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在2年以內。 2、自住房地: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 居住,且該等房屋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先售後購(移轉登記次日起5年內申請退稅)或先購後售(申報時申請扣抵)均可適用。 該局指出,個人重購自住房地可申請退抵稅金額,係以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出售舊房地所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計算退稅額或扣抵稅額,退抵稅金額不得超過已繳納或應納稅額。 舉例說明如下:     情況1:先售後購、已繳納所得稅20萬元、退稅率1.25、可退稅額為 20萬元 x1=20萬元、全額退稅20萬元 重購價額      出售價額               退稅率                                 應退還稅額 2,500萬元  2,000萬元   2,500萬元/2,000萬元=1.25>1     20萬元 情況2:先購後售、假設應納稅額20萬元、退稅率0.75、可扣抵稅額為20萬元x0.75=15萬元、應納稅額為20萬元-15萬元=5萬元 重購價額      出售價額                         退稅率                          應納稅額 1,500萬元  2,000萬元 1,500萬元/2,000萬元=0.75<1  5萬元(20萬元 x(1-0.75)                                                                                        該局特別強調,重購之自住房地,如於重購後5年內改作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等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將會被追繳原扣抵或退還之稅額,提醒民眾應多加留意相關規定,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有相

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營業人資格申請10步驟-工商憑證、負責人自然人憑證都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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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營業人資格申請10步驟~ 1 、進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https://www.einvoice.nat.gov.tw/#   à 點選右上角的「登入」 2 、登入身份請選擇「營業人」 如果尚未註冊者,請先「註冊」 可用 「工商憑證」 或 「負責人的自然人憑證」註冊   3 、請按「同意」   4 、填寫相關資料,並設定管理者帳號及密碼 填寫完成後,請按「確定」 5 、確認資料無誤後,請按「送出申請」   6 、註冊成功 !!! 接下來就可以重新登入了 ~~   7 、重新進入進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https://www.einvoice.nat.gov.tw/# à 點選右上角的「登入」進去後 à 點選「帳號」,將統編、帳號、密碼碼依序輸入後,再按「登入」       8 、會先跳出提醒視窗,按掉後先至畫面左側的「營業人功能選單」,點進去依序完成「人員帳號及權限管理 > 個人資料維護」的流程。 8-1 8-2 8-3 9 、重新進入進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https://www.einvoice.nat.gov.tw/# 點選右上角的「登入」進去後 à 登入身份選「營業人」點選「帳號」,輸入統編帳號密碼驗證碼後,再按「登入」   10 、就可以進行該單位的電子發票相關處理   如何下載公司取得的進項電子發票?    

轉載:5分鐘搞定 | 營業稅繳稅方式?線上繳稅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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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https://tanukicpb.com/archives/5985  本所的友所,桃竹一帶的記帳報稅、工商登記,請跟對方聯繫 詠雋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03-6571185 Line:@vxz7687y FB :  https://www.facebook.com/tanukitax/ 官網: https://tanukicpb.com/

公司新設立要轉至別的事務所應向代辦的事務所,索取哪些資料?

  轉入清單 公司新設立要轉至別的事務所應向代辦的事務所,索取哪些資料? (以下有則提供) o   最新一次的市政府或經濟部核准函、公司設立登記表   影本 o   最新一次的國稅局營業登記許可函    影本 o   最新一次的公司章程   影本 o   最新一次的股東名冊、股東同意書    影本 o   最新的股東身分證影本 o   最新的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o   最新的房屋稅稅單及租賃契約 o   公司登記的大章               ( 如果貴公司要自行購買發票,就不用提供 ) o   負責人登記的小章          ( 如果貴公司要自行購買發票,就不用提供 ) o   國稅局登記的發票章     ( 如果貴公司要自行購買發票,就不用提供 ) o   統一發發票購票證             ( 如果貴公司要自行購買發票,就不用提供 ) o   代購的發票 o   代購發票的統一發票明細表 o   成立迄今 401 申報書影本或電子檔 ( 營業稅申報書 ) o   成立迄今之各類所得扣繳繳款書 o   成立迄今所有進貨、費用發票憑證及銷貨發票存根聯 o   成立迄今之財產目錄 o   營業稅申報簡易密碼 o   工商憑證、工商憑證用戶代碼函 o   與國稅局往返書件,例如罰單、公文 o   最新的暫結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 暫結至轉帳前一期 ) o   原事務所的代辦服務費、政府規費等發票收據 ( 包含工商登記、記帳報稅 ) 注意事項: 1 、有些事務所會將上述的資料裝訂成冊,客戶離所時,直接給一冊工商資料,這時打開那冊工商資料務必確認是否有上述的資料,缺少的請對方補提供,以利後續帳務的銜接。上述的資料不提供給客戶,比如 事務所代辦收據 ,會造成公司的費用缺少, 請務必要索取,因為公司必須在每年的 1 月申報扣繳憑單。 2 、如果原事務所沒有記帳、編暫結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本所會酌收至少 1~6 個月的整帳費用。 營業稅申報簡易密碼: 務必確認對方是否已幫忙申請營業申報簡易密碼,如果有,務必取得密碼。如無,我們會在貴公司簽約後進行申請。 工商憑證: 如果對方尚未幫忙申請,

轉載:如何解讀營業稅申報後的401表呢?簡單看懂401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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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出處:https://tanukicpb.com/archives/60942  本所友所  詠雋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新竹一帶的記帳報稅、工商登記,歡迎直接跟對方聯絡 詠雋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03-6571185 Line:@vxz7687y FB :  https://www.facebook.com/tanukitax/ 官網: https://tanukicpb.com/

小規模營業人收到補助款,要怎麼報帳

 原文出處:https://accounting.sme.gov.tw/run.php?name=forum&file=post&p=568326   小規模營業人收到補助款,要怎麼報帳 Q:請問一下,小規模營業人(免開統一發票),去年有申請到台北市經發局的創業補助,約50萬元,有收到補助款的扣繳憑單,請問今年五月要怎麼報稅? 因為小規模營業人也不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是不是在申報負責人的綜合所得稅時,直接認列營利所得 3萬元所得就可以了? (50 萬* 6% = 3萬元) 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該創業補助款部分,貴商號可將該補助款金額乘上適用之擴大書審純益率,列報負責人的營利所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是的,依每季營業稅核定之營業額,加上補助款金額,乘上當年度貴商號行業代號營利事業擴大書面審核之純益率,列報負責人的綜所之營利所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有限公司」設立登記及注意事項相關流程 (參考)-2024.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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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須至現場辦理的項目,通常會有: 1、跟房東(例如商務中心)簽租約 2、跟代辦的會計師事務所簽委託書及相關設立文件(包含洗錢防制的文件)、 3、至銀行開公司籌備處的帳戶、存入股款及存入股款隔天申請存款餘額證明、 4、公司設立完成後、收到國稅局公文時,再至國稅局簽名、請領統一發票購票證 ✔ 如果是登記在我們合作的商務中心,通常流程是: 您先匯事務所的訂金-->事務所就可以先辦「公司名稱及營業項目預查」-->事務所代刻公司大小章-->您來本所簽委託書及相關簽名文件+拿大小章-->再去「商務中心」辦理租約的擬定及銀行開公司戶/存入股款 這樣會比較順~~~ 一、「有限」公司登記-應備資料: 1、公司登記的 公司大章、負責人私章 (經公司同意,事務所可代刻) 2、負責人、股東的 身份證 正反面影本; 負責人要再加 健保卡 影本 3、公司登記地之最近一年的 房屋稅單影本 4、近三個月的 建物登記謄本 影本 (臺北市必備!!!) 5、以「公司名」簽的 租賃契約 影本 (如果是由「公司負責人」或他人跟房東簽的租賃契約,是無法送件的) 6、 「公司籌備處」的銀行存摺封面/銀行章頁/匯入股款內頁 共三頁    (提醒: 股款存入日後的15天內 ,就要將所有公司設立文件送件給市政府辦理公司設立,不然就會逾期受罰) 7、存入股款隔日後,請至銀行申請 「公司籌備處」的「銀行存款餘額證明」 或 隔日存入一定金額後再刷摺的存摺內頁   8、各股東匯款的 「個人」銀行存摺封面/銀行章頁/匯出股款內頁 共三頁  9、公司設立應備 簽名文件 (例如委託書、股東同意書、洗錢防制應備文件、報價單,事務所會準備,負責人要來事務所親自簽名、不能線上簽) 10、公司章程、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申請書、設立登記表  (事務所會準備) 11、其他視需要檢附的文件 ( 例如法人股東指派書、其他主管機關核准函,一樣是事務所會準備) 12、如果有經營「特許行業」,需另附「特許行業」主管機關的籌設許可函。 二、「有限」公司登記-設立流程: 1、申辦前諮詢:  LINE     @afg1460j   或 EMAIL  給本事務所 洽詢 或致電    TEL:(02)2356-8838 轉分機12、14、18~20  (小福-工商登記) 2、請線上填寫表單 或 請本所提供excel